2011年6月19日

林志玲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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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模林志玲的抗稅風波還沒結束,可望出現轉機,因為財政部賦稅署今年增訂「林志玲條款」,把模特兒列入表演人。依規定,收入扣掉45%後再報稅,林志玲得知後表示欣慰,講到藝人報稅,今年綜藝圈的報稅大戶,依然由胡瓜蟬連,第三名的陶晶瑩,則成為女主持人之冠。


林志玲從伸展台跨行發展,成績亮眼,荷包滿滿,卻因為模特兒的身分,被指涉嫌逃漏稅,被判應補稅684萬,林志玲繼續上訴,不過現在總算傳來一個好消息。

財政部賦稅署在9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,增訂林志玲條款,明訂模特兒也是表演人,可將收入扣掉45%後再報稅。

1藝人 林志玲(98.10):「總有一天可以得到這樣一個認可,也就是我們從事的,就是執行業務的工作性質,那我的身分就是演藝表演人員這樣的工作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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